初期作為地方和中央之間協調機構的地方金融辦,盡管職能等不斷完善,但時至今日其作用已不能與當前金融環境匹配。如何壓實地方金融辦“補位”角色,將是這場“換牌”改革的核心要義。
11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式成立,對外正式履行職責。
在此前一個月,全國已有多個省市相繼掛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且部分管理局領導班子已配備到位。上證報記者從相關監管人士處獲悉,成立地方金融監管局后,監管職能相應有增加,也因此涉及處室和人員等調整。
初期作為地方和中央之間協調機構的地方金融辦,盡管職能等不斷完善,但時至今日其作用已不能與當前金融環境匹配。如何壓實地方金融辦“補位”角色,將是這場“換牌”改革的核心要義。
一場由“辦”到“局”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正在全速進行。
根據《北京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職責,與市商務委員會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監管職責等整合,組建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北京市政府直屬機構,加掛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金融工作局。
這是今年10月以來多個省市掛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最新一例。之前,已有吉林、山東、廣東、江蘇、浙江、重慶和河南等省市金融監督管理局掛牌。
自2002年上海市金融辦成立以來,全國各省市陸續成立這一機構,功能由議事協調逐漸擴至監管協調、風險處置等領域,補位過去“一行三會”在地方的監管工作。但時至今日,其作用已不能與當前復雜的金融業態和環境相匹配。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銀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剛說,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存在四個短板:一是監管界限模糊,存在嚴重監管分割;二是職能定位不清,重發展輕監管;三是監管職能分散,未實現統一管理;四是監管能力不足,難以有效履職。
此次機構改革的一個明顯特征就是按照“7+4”類機構監管范圍強化監管職能,諸如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保理公司等都被整合進來。由于各地發展不一,監管范圍增加也有所不同。比如,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中,就增加了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環境權益交易場所等監管職責。
記者注意到,上述省市掛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同時,也加掛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相當于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在某直轄市金融監督管理局人士看來,監管局的職能是監管,工作局有協調發展職能,目標都是對屬地金融監管和地方金融風險處置負責。
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要堅持中央統一規則,壓實地方監管責任,加強金融監管問責。
地方金融監管局監管職責的整合,正是上述會議精神的具體體現。目前,各地籌建地方金融監管局工作正在緊密鑼鼓進行,部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領導成員已配備到位。但其他監管職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等調整還待定。根據上述省市機構改革方案的時間表,11月,各省市按照程序印發部門“三定”規定或機構編制調整文件,改革基本將在今年年底收尾。(來源:上海證券報·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