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執行官崗位職責以及職位要求
添加時間:2018-12-10 1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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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縮寫CEO)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級管理人員,又稱作行政總裁(香港和東南亞的稱呼)或最高執行長(日本的稱呼)。在香港,大企業和大集團的CEO口頭上也被稱作“大班”,這是一個帶有褒義的尊稱,是企業掌舵人的意思。
首席執行官職位要求
1.企業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相關專業;
2.接受過MBA職業培訓,接受過領導能力開發、戰略管理、組織變革管理、戰略人力資源管理、經濟法、財務管理等方面的;
3.8年以上工作經驗,5年以上本行業或相近行業管理經驗,2年以上高層管理經驗;
4.具有卓越的領導能力、人際交往和社會活動能力;
5.善于協調、溝通,責任心和事業心強;
6.親和力、判斷能力、決策能力、計劃能力、談判能力強;
7.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8.有很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9.熟悉企業業務和運營流程 ,掌握先進企業管理模式及精要,具有先進的管理理念;
10.善于制訂企業發展的戰略,具備把握企業發展全局的能力;
11.熟悉企業全面運作,企業經營管理、各部門工作流程,具有敏銳的商業觸覺、優異的工作業績,具備基本的網絡知識。
首席執行官崗位職責
1.對公司的一切重大經營運作事項進行決策,包括對財務、經營方向、業務范圍的增減等;
2.參與董事會的決策,執行董事會的決議;
3.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
4.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
5.任免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
6.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提交年度報告;
CEO的其他職責還可以包括樹立、鞏固或變更企業文化,團隊建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