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離職與辭職區別是什么
添加時間:2018-12-10 14:14:26
瀏覽次數:
0
簽訂的合同到期之后,有些勞動者就希望能夠離職,自己去找一份新的工作。有些勞動者則是在合同還沒有到期的時候主動向單位提出辭呈,兩者的概念完全不一樣,那么,合同到期離職與辭職區別是什么?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系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法》在這里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兩種情況:
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里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于約定終止。
合同到期還用辭職么
“辭職”與“合同到期”是有區別的。
辭職是指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你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這種情況下,無論公司是否同意,只要你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
合同到期是指,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終止了,只要單位不想再與你續簽合同,你可以隨時走人,并不需要履行辭職的手續。如果是公司不想再續簽,那么還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于之前的條件續簽合同,而你不想再干,那么公司是不需要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