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司職員的假期都是靠“擠”出來的,能按時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對于一些服務行業的人來說都是奢侈,假如你聽說有“探親假”可不要太早竊喜,因為一般這種名稱特殊的假期是有很多條件限制的。
享受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即可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假如你是軍人家屬,而又不符合上面任意一個條件,那能享受探親假嗎?
答案是:能。
1981年3月26日國家勞動總局施行的“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總險字(81)12號第八條,對探親假有了具體的解釋:
職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其探親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勞動部關于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辦理:
軍官一方如果已經利用年休假假期探親,工人、職員一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予一次探親假。
不過不同地方也有不同的規定,想要休假還是要查詢一下當地的法律法規規定。
比如天津市的《天津市擁軍優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現役軍人配偶所在單位每年給予現役軍人配偶一次探親假。現役軍人配偶探親假期間, 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乘坐車(船)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雖然“探親假”是明文規定但許多人還不知道,或者望而卻步,不敢休,怕落話柄。在外工作常回家看看是對父母表達孝心的最好方式,可不要讓膽怯埋沒了父母的思念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