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行業加班是一種常態,有時候企業表面上沒有強制加班,但是給員工安排的任務卻是不加班沒辦法完成的,無奈,為了業績員工只好認命。休息權也是一項重要的權利,我們的生活里不光只有工作,還有家庭,我們的社會角色不光是職員,更是丈夫(妻子)、兒子(女兒),沒有好的身體怎么過好人生呢?
我覺得亞健康在這里已經是比較好的狀況了,身邊的同事多多少少身體都有小毛病,周末加班、工作日上班到凌晨是常事。”某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的李陽說。
從事證券工作的裘力工作緊張程度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他曾經一周工作100小時左右。“忙的時候恨不得連睡覺都在辦公室里解決,和朋友吃飯的時候,我都是心神不寧的,生怕老板找我有事。”
有些“過勞”的年輕人戲稱自己是“炮灰”:以犧牲時間和健康為代價,拿“拼命加班”、“身體耗竭”來換取更多的經濟回報、保住自己的“生存飯碗”。
“不加班,就淘汰”
就業、競爭和經濟等壓力,成為許多白領不得不“被自愿”加班的主要原因。“沒有人愿意加班,但確實工作太多,只好加班。不加班,就被淘汰。辭掉這份工作,但下一份工作也未必就不加班。”一位在廣告行業就職的白領薛偉說。
為了讓自己在工作中更有競爭力,不少“白領”將加班視為“通向成功”的必經之路。“我還處于上升期,還需要學習和‘充電’,加班是我自愿的。即使不加班,我也會自己自學業務知識,給自己‘充電’。”從事行政工作的何慧說。
值得反思的是,工作繁忙和自我提升只是加班熬夜的原因之一,還有些“白領”由于同事間的競爭壓力,而不得不“裝忙”,導致被迫過勞。
《中國青年報》此前一項調查數據顯示,在12000多名被調查者中,86.1%的人承認自己會在工作中“裝忙”,其中15.9%的人“經常裝忙”。“看著別人在那里加班自己去睡覺,會覺得很不好,更怕給同事和老板留下不好印象。”齊磊說。
誰來捍衛我的“休息權”?
根據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加班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個月不超過36小時。然而在現實中,超時加班情況并不少見。
如何捍衛“休息權”?專家建議,需要細化法律條文,加大勞動監察部門的執法力度,還需要企業營造良好的“幸福文化”。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華認為,應讓維權界定“有法可依”,不再“模模糊糊”。“國外對保護勞工方面的法律相對我國更為細化,例如休息權、加班權、報酬權和勞動條件的界定都非常細致,員工保障自身權益可以有法可依。”
專家認為,勞動監管部門還應對采取“綜合工時制”計算加班工時的企業嚴格把關。“一年中忙季和淡季工作量相差懸殊,連續幾個月讓勞動者高強度動作是不合理的。”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動法專家王全興表示,“即使向勞動者支付了加班工資,高峰期每周工作80小時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值班和加班的區別在于,加班期間勞動者依然要從事勞動工作、不能休息,而值班期間勞動者不需要再從事勞動工作、可以休息。
專家指出,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事先征得工會和員工同意,不得強行命令員工加班。除搶修、救險、救災等法定情形外,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強行加班的安排有權予以拒絕,以維護自己法定的休息權。個別企業以勞動者不同意節日加班安排為理由,扣減工資甚至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