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2018年就只剩下幾天的時間了,還有1個多月又是春節,可以說是十分期待放假啦!
但是年底了還有很多事情,職場上的你搞定了嗎?所以今天好獵頭跟你說說,年底必須要做的四件事!
一、年假要么換錢要么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因此如果單位不給補休年假,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一般來說,年假應在當年休完。但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用人單位不能以跨年為借口將補休清零。
所以在年跨完前,我們還是趕快把年假休了吧!
二、醫保報銷,過期或不候!
臨近年底,許多地方開始集中辦理當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保報銷。
而關于醫保報銷的時限,各地規定有所不同。以北京為例:每年12月20日(節假日順延)前申報結算當年12月15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次年的1月20日(節假日順延)前申報結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當年醫療費用清結日期。
具體相關事宜可咨詢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還沒有報銷醫保的小伙伴,趁著年前趕緊拿著醫藥費單據去報銷吧!
三、年終獎,你真的了解?
年終獎這種東西可以說是受到職場人們的重視的,因為一來這是是對員工工作的承認,二來是一種物質的獎勵!
但是關于年終獎,法律并沒有硬性的規定要求每個企業進行年終獎發放。
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
通常來說,年終獎會在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之間發放。若單位未按約定時間發放年終獎,則屬于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程序維權。
而企業設定的年終獎的發放人員范圍、條件和標準。會在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提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由于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四、年底離職,手續弄清楚了嗎?
薪水低,壓力大,老板不耐撕.....
啊,年底了,不少人開始認真思考是否要在這辭舊迎新的時候辭職跳槽呢?
但是年底辭職跳槽要注意啦:辭職的時候是否需要單位批準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勞動者需按照勞動合同中提及的離職通知時間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一般是提前30天)
而在離職后,社保這樣東西是特別需要注意的!因為部分社保權益會因為辭職時間長短受到影響!例如醫保斷交,次月就會不能報銷,斷交三個月,醫保報銷額度又需要從最低開始......
所以在辭職之前,要么做到自行繳社保要么找好下家,無縫連接上班要么放棄部分社保權益。
年底辭職,一定要搞清楚手續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