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你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添加時間:2018-12-27 15: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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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那么,在現實中,如果勞動者遇上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情形該怎么辦呢?針對眾多勞動者的疑惑,小編今天將告訴大家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維權。
案例:
某君今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去的時候主任說試用期一個月,到現在已經上了快半年的了,可是單位還沒有跟某君簽合同書,也沒有社會保險和沒有發工資條,聽說可以去申請,某君需要準備什么證據呢?是直接領現金走人?
這樣的在平常是很多的,也是很普遍的,遇到此類情況應該如何處理: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