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賠償一般發生在無法得到相應的勞務給付,主要是為了對相關的一些勞務的補償措施。在勞動法中是明確的指出了關于勞務的相關的保護,對于勞務的補償是有相應的賠償方式的。那么勞務賠償五險是怎么賠償?
勞務關系是平等的民事關系,解除勞務關系是否有賠償,看雙方的約定沒有約定的無賠償。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是否有補償,分以下三種情況:
1.違法解除。單位辭退你,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也就是2N;
2.合法解除。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無補償合法解除的情況。如果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判刑等情況,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你補償或賠償。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