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是一項及要求員工細心又要有耐心的工作,會計的工作是嚴謹的,不能有錯誤,因為一個小錯誤可能會造成巨大的損失,今天來講講會計需要避免哪些記賬陷阱。
1.以“預付款”形式銷售商品,在產品(商品)發出時未能及時轉移銷售收入,造成長期未入賬,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
在實際操作中,正確的做法是將預收貨款從采購單位、“銀行存款”等項目中借記;當銷售實現時,將已實現的收入貸記到本科項目,貸記到“主營業務收入”項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應當做好相應處理。預收金額不大的,也可以直接計入應收賬款。
2.原材料轉讓、磨賬(企業之間在產品采購和銷售業務不通過資金流動,但通過協議使他們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得以抵消)不記錄“其他業務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賬款”,不占“銷項稅額”。
3.價外收入不計入銷售收入,也不計入銷項稅額。如:收取承諾違約金,多數企業收到違約金后,會增加銀行存款沖銷財務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非貨幣性支出的內容作了詳細規定。凡自付費用,不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均應計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4. 折扣銷售。折扣銷售是廠商占領市場、工廠經營產品低于市場價格的利益補償。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個是業務銷售一定數量制造商的產品和制造商根據一定比例返還現金。企業收到這些現金后,實物、現金既不計入也不計價收入,而是不用于“進項稅額轉移”,形成賬外經營。
5.視同銷售不計入收入。企業以原材料、成品等長期投資、產品(商品)贈予或者作為樣品進行銷售的,不視同銷售記錄收入,不計稅。http://www.qinxue365.com/Accounting/581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