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全國聞名的大醫院都有數量龐大的患者求醫問藥,但你也許想不到,這里面有很多人并沒有什么疑難雜癥,而是看上了醫院自己配制的“小藥”。
因為價格低廉、效果明顯,這些自制的院內制劑受到追捧,甚至一些網絡平臺上催生出了一支代購大軍。
不過,北京市藥監局近日發布的一則消息,卻讓消費者有點吃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不能在購物網站、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市場上等醫療機構外售賣!這到底是為什么呢?
“醫院小藥”網絡走紅
“醫院小藥”究竟有多火?看看“小紅書”就知道。
以著名的上海華山醫院皮膚科為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小紅書”搜索相關關鍵詞后發現,僅僅在該平臺,就有2682篇推薦在華山醫院皮膚科就診和開藥的“種草筆記”。其中絕大多數都提及了華山醫院皮膚科自制的多種用于治療痤瘡、濕疹、皴裂的軟膏。
而最受“小紅書”用戶追捧的,要數兩種不同顏色的軟膏——“小藍”和“小黃”了。“小黃”的功效是治療痤瘡、“小藍”的功能則是配合“小黃”祛痘印。有用戶在筆記中貼出照片稱,她用這兩種藥膏,配合上海另一家醫院自配的洗劑藥水,僅用了15天就祛除了臉上的大部分青春痘。
在北京,不少大醫院自配的“小藥”也受到患者追捧。擁有維生素e乳、復方甘油止癢乳、祛痘水等多款明星級院內制劑的北京醫院,就在“小紅書”上有2826篇“種草筆記”。有網友表示,這些“小藥”的最大特點就是物美價廉。
以一瓶100毫升裝的維生素e乳為例,北京醫院院內只賣13.2元。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某國際大牌身體乳在官方網絡旗艦店上一瓶就要價260元,足夠在北京醫院買將近20瓶維生素e乳。
一些“醫院小藥”已經開始限購
“醫院小藥”好用不貴,患者該怎么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患者的身份與北京醫院皮膚科取得了聯系,對方表示,維生素e乳、止癢乳等院內制劑,需要掛號就診才能開藥。
記者查詢北京醫院官網后發現,目前,該醫院普通門診的醫事服務費(編者注:包含原先的掛號費、診療費、藥品加成等)為50元;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知名專家的醫事服務費為60元、80元、100元。而據記者和北京醫院皮膚科工作人員交流時得到的信息,一瓶止癢乳的價格只要11元,遠不及“醫事服務費”貴。
還有些醫院干脆規定,“醫院小藥”采取限購措施。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有一種專治兒童濕疹的院內藥劑膚樂霜備受家長追捧。但從2017年2月起,一位患兒一次就診最多只能開5支,7天之內只能開一次。此外,對于初診未帶患兒者,醫院不予開藥。
在這樣的情況下,網絡代購應運而生。
在某網購平臺上,記者隨便就能找到幾家售賣北京醫院維生素e乳、止癢乳的網店。
記者注意到,相比院內售價,這些網店的開價都較高,還不包郵。一家網店提供的止癢乳售價30元一瓶,是院內售價的近3倍。但這樣的價格絲毫沒有影響到店鋪的銷量:這家店鋪該單品的月銷量128筆,還收獲了23條好評。該網店的另一款“醫院小藥”單品,更是獲得了423條好評。
院內制劑院外銷售違法
“醫院小藥”便宜又好用,但近日北京市藥監局提醒患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這類院內制劑不得在院外售賣,也不能在網絡上售賣。
北京市藥監局還表示,醫療機構制劑是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需要經批準而配制、自用的固定處方制劑,只能在該醫療機構內憑處方使用,是藥品的有效補充。醫療機構制劑有規定的配制工藝、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以及有效期等,包裝上還應印有“本制劑僅限本醫療機構使用”字樣。
記者注意到,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銷售。”此外,本條還規定,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合格的,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也就是說,這些院內制劑在法律上是不得對外銷售的處方藥。
既然法律規定院內制劑不能對外售賣,那網上鋪天蓋地的“醫院小藥”又是從哪里來的呢?記者調查后發現,不少商家通過“鉆漏洞”的方式,獲得了原本不對外銷售的制劑。一位專門代購上海某醫院“醫院小藥”的商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類藥都是有人代購來的,成本并不高,只是需要找人專門不停掛門診、不停排隊而已。
而有些醫院本身對院內制劑的管理也比較松散。記者又聯系了一家在網上銷售北京某醫院“醫院小藥”的商家,他向記者表示,在該醫院,如果直接和就診醫生指明要某種“醫院小藥”,醫生就會按照要求開藥,即使患者沒相關癥狀也能順利拿到藥。店家甚至向記者“貼心”地建議,如果人在北京,去醫院直接開藥比在網上買更方便。
這也意味著,原本應該嚴格按照癥狀開處方藥的規定,已經形同虛設。
一名接受采訪的原某省中醫院醫生也告訴記者,確實會有親戚朋友托醫院職工購買院內制劑。醫院職工會叮囑不可以外賣,但不排除有人從中牟利。
記者也注意到,為了規避可能的風險,一些賣家甚至選擇用暗語進行交易。有些店鋪的商品介紹,如果沒有看過“小紅書”上的相關內容,普通人根本不知道這家店到底在賣什么。
內部制劑轉為外售藥成本大
這些院內制劑如此火爆,為什么醫院不將其轉為對外公開銷售的藥品呢?
鄭州和美婦兒醫院主管藥師胡娟娟對記者解釋,院內制劑的配制規程和操作標準,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但還達不到藥品售賣的標準。“就好比自己在家做的飯肯定能吃,但是如果對外賣,那必須要辦理營業執照、人員健康證,并且達到一定的衛生標準。”
也有醫院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披露,許多醫院無法負擔院內制劑轉為外售藥品的成本。時任首都兒科研究所基地副主任張建民就表示,把醫療機構制劑變成藥品,和研發一個新藥基本上是一致的。新藥研發從實驗室到臨床再到投產,平均周期12年左右,其間需要企業持續投入,研發費用少則千萬元,多則數以億元計。
雖然成本較高,但一些醫院也開始將院內制劑轉為藥品,投向市場。例如上文提到的北京醫院,就通過與廠家合作的方式,生產了“標婷”牌維生素e乳,購買這種產品不需要處方,也可以直接在網上購買。
雖然有敞開供應的維e乳,但北京醫院皮膚科的工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一再宣稱,通過處方獲得的院內制劑維生素e乳與對外銷售的“標婷”牌產品不完全一樣。而在“小紅書”上,甚至有自稱是北京醫院內部工作人員的用戶公開發帖稱,“內部版”維生素e乳比“標婷”牌原料更好、副作用更小。在這樣的“鼓吹”下,不少消費者還是選擇開處方購買院內制劑。
既然“醫院小藥”是處方藥,那私自販賣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還規定,醫療機構將其配制的制劑在市場銷售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銷售的制劑,并處違法銷售制劑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