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證據收集注意事項
添加時間:2019-06-11 11: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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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現今是很普遍的現象,那么發生勞動爭議后該怎么搜集證據呢?有些什么注意事項呢??
勞動爭議案件常見的舉證方式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針對這些舉證方式,在舉證時都需注意哪些事項,以下一一作出分析。
收集證據的步驟/方法:
1.如證據中涉及視聽資料的證據種類,如錄音證據的,除需提交錄音光盤外,還需提交錄音的書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須按錄音情況進行如實記載,注明錄音資料中的當事人情況、錄制時間等基本要素。
2.如證據中含證人證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證人到庭參加庭審的,還需向仲裁庭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的書面申請,申請中應寫明出庭證人的基本情況,擬出庭作證的目的,此外還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證據均為復印件,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無誤,如系部分摘錄的復印件需明確說明,開庭時必須準備好原件備查。
4.涉及電子類證據,必要時可提交由相關的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法律文書或當庭進行操作演示。
相關知識: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爭議,屬于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