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17名繼承人什么情況?
添加時間:2019-06-14 14: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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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6月11日《蕭山日報》報道,日前,杭州市蕭山區的湘湖公證處辦理了一起繼承公證,老父親過世后7名子女商量好了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但因為父親沒立遺囑,這套房子涉及到17位繼承人,公證處整整辦了兩天。(應該是現場公證手續辦了兩天,如果從準備到完成公證,只用兩天時間,那也應該算非常高效了!)
涉及繼承的是一套老房子,屋主是老王夫婦,夫婦倆生育了7個子女。
老王夫婦分別在2003年和上世紀九十年代先后去世,老王去世后,老王的7個子女,想當然地認為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就是子女的,大家商量后決定:讓最小的妹妹王女士繼承這套房子,由她負責修繕老房子,作為大家庭今后相聚的地方。
在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需要提供繼承權公證書,7人來到公證處,公證員在詢問王女士一家的家庭成員情況后發現,王女士還有一名繼外婆,由此牽出了這套房子的17名繼承人。
按繼承法規定,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中,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具有同等繼承權。
王女士的繼外婆在嫁給王女士外公時,王母尚未成年,繼外婆對王女士的母親也盡了撫養義務,兩人形成了撫養關系。王女士母親去世后,繼外婆還在世,也并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在法律形成了轉繼承的關系。
所以,這套房子,首先是王女士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房產的1/2屬于母親的遺產,1/2屬于父親的遺產。也就是說,母親的那一半房產,由王女士七兄妹和繼外婆共同繼承,繼外婆可以繼承這套房子的份額是1/16。
繼外婆在2017年去世,王女士母親的兄弟姐妹轉繼承了繼外婆的份額。王女士的母親有同母同父的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同胞弟妹在繼母之前過世,留下了9名子女,這9人與王女士母親同父異母的弟弟,成了另外的10名繼承人。雖然占的份額不多,但都是法律上的繼承人。
最后,這10名繼承人都自愿放棄了繼承權,還是由王女士繼承了父母留下的老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