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或將迎來調整。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后,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7月1日起,2019年度,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上限為12%,下限為5%。
新開戶企業單位繳存比例可在5%-12%區間內確定,已開戶企業單位仍按原繳存比例執行,同一單位必須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如果暫時還沒有買房的打算,繳存比例低,拿到手的工資就會多,而如果已買房或打算買房,那么公積金總額就會相較少一點。
隨著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公積金也將迎來調整。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規定: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能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住房公積金應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以內的實際繳存額度,且基數不能超過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在職職工
按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及按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發放經人社、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項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補貼;
事業單位在職職工
按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和生活補貼)、獎勵性績效工資及按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發放經人社、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項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補貼;
企業及其他單位職工繳存基數
按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
以北京為例,職工平均工資變化,個人及單位繳納的公積金都會變化,而公積金賬戶中的錢全部歸個人所有。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2%。
北京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而下限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2018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9.4萬元,并以此作為核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依據。
北京市2018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化,意味著不少人上一年度的工資發生了變化,住房公積金也會隨之調整。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7年,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原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號),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并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為方便繳存職工跨區域就業,2017年7月建成并開通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實現了“賬隨人走,錢隨賬走”。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和新調入職工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后第二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2019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當月發放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2019年公積金基數提高了,公積金的比例各企業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原來固定的12%,還是有保障的。現在變成了從5%到12%,給與了企業根據經營情況調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