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最低標準不得低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7月3日,記者從南京市社保中心獲悉,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860元調整至900元,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也由1290元增加至1350元,月增加60元。原發放標準低于1350元的,按1350元計發。
領取失業保險金也是有條件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領多少錢?記者了解到,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繳費年限確定:繳費不滿10年的,按失業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45%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50%確定。
要注意的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是有期限的。失業前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
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原標題:南京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 7月起增至1350元
來源: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