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取比特幣的電腦。檢方提供
比特幣挖礦機是用于賺取比特幣的電腦,這類電腦一般有專業的挖礦芯片,多采用羅列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10日,鎮江丹徒區檢察院發布消息:該院依法以涉嫌盜竊罪對“3·7”特大竊電案13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記者了解到,近幾年,隨著網上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價格持續走高,一些夢想一夜暴富的人鋌而走險,購買“礦機”盜電“挖幣”。經查明,該犯罪團伙兩年多時間通過幾千臺“礦機”挖取“比特幣”牟利,但卻造成國家電力損失共計2000余萬元。同時,給企業也帶來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及生產安全等諸多不穩定因素。
采訪過程中,記者一直有個疑問,這些“礦主”們為什么要挖空心思盜取電力呢?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據專業人士介紹,比特幣挖礦機,是用于賺取比特幣的電腦,多采用羅列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故此需要消耗大量電能。并且,一臺機器每天24小時,需要耗電20多度,每度電按8毛錢計算,就是20多元錢。如果按照1000臺礦機運轉算,每天光電費就20000多元。而如果正常購買電能,用于生產比特幣,幾乎是沒有利潤的。這種情況下,“礦主”們便“傍”上了地處偏僻的廠礦用電。
檢察官告訴記者,經查,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間,犯罪嫌疑人蘭某某、毛某甲、李某、葉某某、毛某乙、王某某、王某等人,先后購置幾千臺比特幣挖礦機,在鎮江市丹徒區辛豐鎮華恩軸承廠等十余家廠礦“窩點”,租用廠房、擺放“礦機”。租好廠房、雇好員工后就準備開工,但他們深知“挖礦”設備耗電量巨大,于是盤算著私接外線竊電。由此,便雇傭“有經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葉某等人,對“礦機”進行維護。期間,通過互感器短接的方式,大量秘密竊取租用廠礦的電力。
私自接電后,廠房所在位置的線路線損異常,呈大幅上升趨勢,這一情況引起了鎮江供電部門的注意。工作人員通過用電信息采集系統數據分析,以及多次現場排查,發現有竊電行為,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檢方介紹,駭人聽聞的是,經查明,該犯罪團伙兩年多時間,通過幾千臺“礦機”挖取“比特幣”牟利,但卻造成國家電力損失共計2000余萬元!同時,他們的竊電,還給企業帶來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及生產安全等諸多不穩定因素。
記者了解到,鑒于該案案情重大,社會影響惡劣,案發后,鎮江丹徒區檢察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隨后,由分管副檢察長帶隊,并抽調數名刑事檢察業務骨干,及時介入了解案情。
在此過程中,針對該案涉案人員眾多、時間跨度長、證據收集困難等特點,該院多次與公安機關溝通會商、研討案情,重點就偵查取證方向、盜電數額計算、犯罪情節輕重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10余條。
6月27日,該院在全面細致審查基礎上,對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來源: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萬凌云
原標題:用幾千臺“礦機”挖比特幣 鎮江一團伙竊電兩千余萬元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