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企業臨時用工是否需要個稅申報、是否需要繳納社保?
答:如果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且按月定期支付報酬。則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其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其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如果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且沒有與其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只是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則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即可。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十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分問題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注:(1)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2)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一并作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02
為普通員工買的人身保險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答:不可以。
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03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可以計入工會經費和社保的計費基數?
答:可以。
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2% 的部分,準予扣除。
那么根據上述政策內容,工會經費的扣除基數是包含獎金的。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員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那么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是以上年的工資總額為依據計算的,那么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含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所以計算社保繳費基數時也是包含獎金的。
04
社保入稅后哪些收入可以不計入社保基數?
答:根據《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四、關于不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
(三)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
(四)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五)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臥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于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后發給職工的股息分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后的稅前收益分配。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十一)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
(十五)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六)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
(十七)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05
兼職人員在其他單位已繳納社保,我單位是否需要為其再次繳納社保?
答:一個人只能在一處辦理社保。
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也即是說一個身份證對應一個社保賬戶。
06
現在社保由稅務代收,企業必須為正式員工辦理社保嗎?
答:是的。
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07
計提繳納社保單位部分及個人部分會計分錄?
答: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單位部分: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