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0 11:33
刑事律師含義
刑事律師,是刑事辯護律師的簡稱,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書,擁有專業的刑事訴訟法律知識和經驗,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代理刑事案件(例如傷人、殺人、詐騙、搶劫等)的專業律師。
刑事律師工作內容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的刑事律師的職責主要側重于從實體方面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
1.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代理當事人從事刑事辯護;
2.與當事人簽訂刑事辯護委托代理協議書;
3.會見當事人,了解具體案情,為提供法律咨詢和取保候審;
4.調查和和收集與案件相關證據,為當事人進行辯護;
5.庭審時向法庭提出當事人無罪或者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6.代理申訴案件,代為準備申訴材料和再審立案,并參加再審案件的辯護;
7.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訴和公訴案件中,代理舉報、指控犯罪;
8.接受相關企業或者國家機關以及各種社團法人的聘請,進行預防犯罪、刑事風險防控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