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2 11:00
行政律師含義
行政律師,是行政訴訟律師的簡稱,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書,具有專業的行政法律知識和經驗,從事行政訴訟的專業律師。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
行政律師工作內容
在《行政訴訟法》中第29條規定律師行政訴訟代理的概念:律師接受行政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參與行政訴訟活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項業務活動。
行政律師工作內容如下:
1.收案,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代理當事人處理行政糾紛或者行政訴訟;
2.與當事人簽訂行政訴訟委托代理協議;
3.負責起草訴訟文書;
4.起訴和應訴,就訴訟進程出具法律意見;
5.庭前準備,負責對相關事件進行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對質證的安排;
6.出席庭審,參加法庭審理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