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9 11:16
審計含義
審計(英文翻譯:Audit),包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審計是指審計專職機構或專職人員經國家授權或接受企業的委托,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對被審計企業的財政、財務、經營管理以及相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和效益型進行監督和審查,評估企業財務狀況,并根據資料和公認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做出報告,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內部審計,我國《內部審計準則》中對內部審計做出以下定義:“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外部審計是指政府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構對企業所進行的審計活動,包括會計事務所受到委托對企業進行審計。
審計相關法律
我國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修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審計機關封存資料資產規定》(審計署令第9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