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11:32
審計流程
廣義的審計流程是指審計人員從接受審計項目開始,到審計工作結束的全部過程,一般可劃分為三個階段: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階段,各階段又包括許多具體內容。狹義的審計流程指審計人員在取得審計證據完成審計目標的過程中所采取得步驟和方法。
審計的工作程序如下:
1.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專業機構根據項目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開展審計前調查活動,制定詳細的審計工作方案,并于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2.審計實施階段。審計人員按照國建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審計準則等審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審計工作中需取得審計證明材料。
3.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實施過程完成后,審計組制定審計報告,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將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
4.審計處理階段。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并出具審計意見書。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
審計相關職位
審計專員、審計主管/審計經理、審計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