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有簽勞動合同,滿了一個月,自動離職后能拿回自己工資嗎? 試用期,公司沒簽合同,也沒給買保險,做了一個月,我自己走了,走后第3天給主管打電話通知了下。老板說我是自動離職,不給工資,我怎么辦?
|2015/06/03 10:27
1、即使是試用期你也用該跟用人單位簽訂合同。2、試用期內即使是你“自動離職”,用人單位也應該支付你相應的勞動報酬。3、你的描述如果屬實,即使你沒 有和單位簽訂書面合同,但你和用人單位亦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務雇傭關系,如果單位拒絕向你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的,你應當提供足夠的證明并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 會提請仲裁。 4、若的確無法書面證明當初入職時和單位約定的具體工資,可以參考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算出具體的試用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