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簽勞動合同時約定辭職要交很大筆違約金,并且合同約定培訓不再另簽培訓協議,違約時也要賠償。目前公司組織過一次外部培訓,公司幾十個人都參加了,花 費有幾十萬,如果辭職是否要賠償分攤的這部分?當初培訓時沒簽培訓協議,也沒提服務期的問題,只是領導派遣去參加,而且個人認為那次培訓效果很差,培訓內 容與實際工作關聯很小。另外公司很多做法不符法規,例如員工應持有的勞動合同一直在公司壓著,社保都是按照最低標準交。以上這種情況我是否可以不交違約 金?
|2015/06/03 10:31
一碼歸一碼。辭職交納違約金的情況只有培訓的情況,這樣需要有正式的發票、協議,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否則不需要交納。至于培訓效果與之沒有關系。
社保如果沒有按照國家規定交納,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起訴公司,起訴肯定能勝訴。
建議你總和算一下,然后與公司談判解決,否則到社保部門投訴你公司,你公司麻煩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