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的互聯網正在深刻地改變著現實的社會生活,并與現行的法律體系在知識產權、隱私、名譽權乃至政府監管等方面不斷產生沖突,這種沖突的廣度和烈度超過已往任何時代。法律如何應對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帶來的挑戰?
|2015/10/19 14:03
法律實務的角度講,法律如何應對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帶來的挑戰是一個法律適用問題。任何一個法律實務人員,他必須從這個角度回答該問題才具有實際意義。
參照本人在法院審判工作的思路,可以進行以下分析:
第一、事實認定。首先要明確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帶來的挑戰具體有哪些,這種挑戰可否納入具體的法律部門(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中表現為相應的法律事實。這個過程涉及到從生活事實到法律事實的轉化過程。
第二、尋找可適用的法律大前提。必須對法律回應上述所謂的挑戰具有信心。因為法律從制定開始就落后于現實,并不斷接受現實帶來的新的挑戰;而法律之所以可以持續存在并自我生長,在于其所使用的語言文字本身具有的抽象性及法律制度的體系性。一個具有良好法律思維的法律人則可以巧妙合理地對相關法條進行解釋,使法條在“陳舊”形式之下展現出驚人的“生命力”,把互聯網帶來的諸多挑戰納入法條的規范“射程”之內:比如是侵權糾紛、合同糾紛,抑或是相鄰關系糾紛等。當法律事實的各個要件能與法條的構成要件契合時,“挑戰”本身實際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物。
第三、得出結論。簡單講,通過找法及法律解釋,已經在事實與相關法條之間形成小前提與大前提的關系式,可以適用法條本身規定的法律效果內容。但需要注意一點,互聯網畢竟是新生事物,對涉及互聯網的該類糾紛處理要考慮法律推理本身的邏輯性之外,還需要考慮結論的合現實性。特別是在自由裁量的范圍為,裁判者一定要考慮這個結論對社會可能帶來的后續影響。
從國家層面角度講,這會涉及到針對互聯網問題進行法律修改及新的立法的問題。互聯網畢竟是新興事物,同舊有的法律規范對象有所區別,因此在法律解釋已經使法律的彈性不能彌合現有的沖突時,就應該及時的推動相關立法工作。在立法的時候,須注意一點,互聯網是舶來品,因此對其進行規制時一定要對國外的相關立法進行充分的考察與借鑒,然后再參考本國實際情況,從而進行有效的法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