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的互聯網正在深刻地改變著現實的社會生活,并與現行的法律體系在知識產權、隱私、名譽權乃至政府監管等方面不斷產生沖突,這種沖突的廣度和烈度超過已往任何時代。法律如何應對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帶來的挑戰?
|2015/10/22 11:24
中國大陸的成文法在適時應變有著天然的缺陷,往往遲滯社會生活好遠。面對日新月異的社會生活只能被動而頻繁修改法律,一方面,修法的周期較長,另一方面,法律不穩定影響民眾生活的預期。成文法與鮮活的社會生活有著內在的矛盾。
立法、修法時,應更多引入專業人士,更多征求民眾的意見,即講究科學性,民主性,不能由一些行政管理部門為了管理方便而拍腦袋決定。立法應有適度的超前。
司法仍然強調科學性,實踐中太多的機械適用法律引發新的矛盾,甚至制造笑話。法官必須專業化,精英化,對本專業的事務除了精熟之外,更應有預見社會發展趨勢的能力,知識產權法中表現得尤為明顯。一份科學而公正的判決影響深遠,最高院在司法案例指引中有著更重的責任。
執法、司法應該公正,應該將一些權利歸還給民眾。實踐中的取證難、執行難的背后是民眾的權利不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往往無計可施。一方面,違法泄露各種信息的事件時有耳聞,另一方面,合法調取信息的渠道嚴重不暢,有的單位甚至故意設置層層障礙。結果是,違法獲利,守法吃虧,法律的權威和公信力逐漸流失,民眾對法律將信將疑,書本上的法律與實踐中的法律背道而馳。
除了公權力主動保護私權利外,更應鼓勵私權利的自我救濟。實踐中,權利被踐踏往往涉及到個人的切膚之痛,隱私權,名譽權都是個人權利,受害者都有強烈的維權要求,應該放松公益訴訟、集團訴訟的限制,讓強勢的侵權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信息技術越發展,往往更能留下行為的蛛絲馬跡,如能整合各種力量和資源,往往更容易收集到相關證據。
政府放松管制,制定相對公正的規則,讓民眾自己維權可能是大數據時代調和各種矛盾和沖突的較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