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現單位不足1年,應聘時HR承諾3-6個月的年終獎,于是我從原單位(行政副經理)辭職,到現單位任行政主管職務,實際做的工作遠遠超出行政主管的職能,年終的時候,公司把我評為優秀員工。我現在覺得單位支付的薪水較低,不好開口談薪水問題,打算跳槽,我該不該跳槽?如果最后跳槽成功,我個的行為過人嗎?
|2015/11/04 11:33
第一,關于從上一單位跳槽到現單位,是你當時各方面權衡的選擇,并沒有錯誤;你也說了你是現在覺得薪水較低,我想,如果當時你覺得薪水低,你也不會跳槽了。因為跳槽的基本兩個要素就是薪水和發展空間。
第二,關于實際工作超出職能的說法,我覺得可笑,既然做到過行政副經理,你就應該知道行政工作用三個詞來形容的,服務領導、承上啟下、打雜。只是守著一畝三分地過日子的,我看不到你對自己未來的發展規劃在哪里……
第三,你的薪資水品代表著公司對你的認可程度,這肯定是要自己爭取的,沒有什么好不好意思的,但是語言是一門藝術,應該要有方式方法去執行,原則上拒接直接開口你要給我加工資我才做事的說法,那是威脅!
第四,剛才說了,跳槽最重要的兩個要素是薪資和發展空間,你自己權衡好;對于“過人”的這種情感因素,原則上說,企業和個人都應該尊重和祝福員工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因為我給不了你,我不能阻止別人也不能給你吧!所以這個不應該成為心理負擔。
第五,關于跳槽存在風險,希望謹慎對待。別到時候做了不長時間,又出現和這個公司一樣或相似的問題,任何企業都不喜歡不穩定的員工,除了人力成本的因素外,因為它是相當影響工作效率的。
第六,人往上走,看到前面永遠有高峰,請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