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進入律師事務所工作,2006年取得律師執業證,此后二年做主任律師的助理。后開始獨立執業,一直到現在為止。主要以訴訟為主,處理的案件有幾百起了,主要是經濟糾紛案件,也積累了豐富的訴訟經驗。非訴的主要是給顧問單位審查合同和風險防范。現雖然也成為合伙人(律所)但,感覺做律師太累了,特別是訴訟律師,除了要把案件做好,還要不斷的開拓業務。要知道訴訟是偶然性,所以想轉型做法務。我現很想到大型房地產公司做法務。可發現和這些單位的要求有些不符。主要是沒有房地產行業背景。此外第一學歷是自學法律本科,第二學歷也是在職的法律碩士(只有學位)而這些單位往往要求全日制。所以從投簡歷到現在快1個月了,沒有消息。希望大家能指點迷津。
|2015/12/01 11:03
1、個人以為,任何一個學法律的人,如果真的是熱愛法律的話,最理想的職業是律師;當然,也是我個人的理想選擇。似乎,應先生只是把它作為一種工作而已,謀生手段。
2、談到開拓案源,這是很多律師所痛苦的地方,尤其是中小型律所。但是,反過來看,有了一定的從業經歷,有了一定的案件數量,后續的案子總會有的,只要你之前的訴訟處理的好,使委托人滿意,總會越來越好。如果進入企業,企業內部各部門的溝通、上下級的溝通,甚至很多不規范公司中的內部不和諧,其實所消耗的不必要心力甚至更大,并不是你所想象的單純省心。
3、還有一點,我想特別說,尤其是對一些人力的朋友、一些做基礎簡歷帥選的人力的朋友說。
A、很多人力同行并不了解法律工作的特點。如果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法律從業人員,具備了扎實的法律思維,其實跨領域從業是沒有多大問題的。不同行業的法務工作處理,其實具有很多共性,有相關的從業經歷當然最好,如果沒有相關的從業經歷是不是一定不行,這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讓做民法的王利明教授去處理一個刑事案件,我想也能處理的很好;很多律師也都是跨行業的。具備良好的法律思維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具有較高的視角和較寬的視野,才是法務管理人才的重點。
B、還有就是從業時間。從業時間不代表業務能力,一個優秀的律師從業3年,就可能超過一個不思進取的從業8年的律師。現在一般的法律管理崗位招聘,基本都要求5年或者8年以上工作經驗,除非超大型企業或者外資企業,一般年薪也都在20萬到50萬之間,大部分在15萬到35萬之間。如果真正的想要找個好律師過來,這是不可能的。一個5年從業經歷的優秀律師是絕不會為了20或者30萬去企業工作的。所以,不必要把從業時間作為一個硬性的門檻來對待應聘者;更合理的選人方式是通過面試考察應聘者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思維、處理問題的視野、從業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