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名大學生參加一專場招聘會,而大學生就業指導法律咨詢點半天僅接待幾人,記者在現場詢問了幾名應屆畢業生,他們都輕松地說,自己現在還沒考慮過會碰到些什么樣的法律問題。“學校不是有一份非常規范的就業協議書嗎?按著上面填就應該沒有什么問題。”一些學生這樣認為。
吳律師說,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其實應屆畢業生就業是很容易發生法律問題的,比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學校和用人單位收取違約金,用人單位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承諾的工資待遇不兌現,等等。
他認為,雖然現在大學生就業不易,但也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
大學生們不要急于找工作而忽視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日前在南京人才市場舉行的大中專畢業生專場招聘會上,主辦方特地請來專業律師給大學生就業指導并提供法律咨詢,但是所有人的目光都盯在招聘啟事上,法律咨詢點乏人問津。
當天的專場招聘會異常火爆,場地不大的南京一下子擁進4000多名求職的大學生。場內的每一個獵頭招聘展位前都被學生們擠得水泄不通,招聘工作人員雙手不停地接著遞上前來的求職簡歷。唯有一塊寫有“法律咨詢”招牌的展位前,幾乎沒有人停下來咨詢。
來自東和律師事務所的羅文明和吳斌律師靜靜地坐在那里,好半天才接待一名學生來咨詢。他們告訴記者,前來咨詢法律問題的學生不多,一個上午也總共不過四五個,其他的學生來問得最多的就是一句話:“你們律師事務所要不要招人啊?”
來咨詢的也基本都是今年已經畢業的2014屆學生,他們在工作幾個月后與用人單位發生了法律糾紛,比如用工合同、福利待遇等。”吳斌說,其中不少都是遇到問題后才來咨詢。
大學生就業指導:就業維權有四招
吳斌律師結合自己多年的勞動就業法律顧問經驗,為求職的畢業生支了四招。
協議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時會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協議,這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吳律師說,畢業生到用人單位上班以后一定要求再簽訂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為其付出勞動(確立勞動關系)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
違約金要約定上限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約定,并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現在國內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的上限,這種情況下都以雙方協商金額為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還可以互相約定違約金,以應對用人單位違約的情況,從而維護自身的權益。
由于三方協議具備權利和義務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除非學生與學校有特殊的約定,那么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口頭承諾應寫進備注
吳律師發現90%以上的畢業生就業三方協議中的備注欄全是空白。他說,由于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很多畢業生因為急于就業而相信用人單位的一些口頭承諾,常常在到崗以后與單位發生糾紛。
畢業生們一定注意充分利用好就業協議的備注欄,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不超過半年
有些用人單位利用一些大學生對法律的無知,對其進行遙遙無期的試用,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吳律師說,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
大學生就業指導同時還要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