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要寫辭職報告嗎
添加時間:2017-12-04 1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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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的個人去留通常是不受單位限制的,如果員工對所在的單位不滿意,可以提出辭職,但是必須要寫試用期辭職報告。員工的試用期辭職報告遞交給有關部門之后,規定期限內,單位要注意查收,必須及時受理。
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員工在試用期間有權辭職,用人單位不得私自扣留,或者拖欠工資,而員工則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遞交有關資料,員工在試用期辭職是不必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只需按規定書寫試用期辭職報告即可。一般來說,員工在試用期的工作相對來說是比較獨立的,不會有太多的連貫性較大或者需要長期的鍛煉才能熟練的工作,這樣,員工在離職的時候就不會有太多沒有做完或需要完善的工作。
試用期內員工辭職不需要承擔培訓費
書寫試用期辭職報告的時候,不需要長篇大論的介紹自己的個人情況以及辭職原因,只需簡單表達自己的能力無法繼續公司的工作,或者是無法適應公司的管理方法,這些都是公司可允許的正常情況。不要因為剛入職就辭職而有必要對公司將進行一個詳細的交代,這種情況在公司內部時有發生,每天都會有不同的人因為各種原因辭職,在寫辭職原因的時候盡量將責任歸咎于個人身上,一來體現了自己良好的素質和修養,二來不至于和公司發生正面的沖突。
試用期離職還有工資拿嗎
有些員工可能會有這樣的想法,覺得即將離開公司,就可以在試用期辭職報告上大肆的宣揚公司的各種不合理的規章制度,以及種種不近人情的要求,或是趁機向公司打其他員工的小報告,這種做法是十分不可取的,要知道,如今的公司與公司之間大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公司的HR之間也會有一定的溝通,你不經意的一些舉動都有可能影響到以后的職場生涯。
不管怎樣,如果決定辭職,就要妥善的處理好自己周圍的事物,認真書寫自己的試用期辭職報告,即使不能夠和公司長期的合作下去,也要讓公司對自己留有好的印象,不至于影響自己以后的就業和在其他公司的發展。
試用期公司會給我交社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