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發包方: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身份證號,現住。(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村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