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裝飾工程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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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定日期: 高迪裝飾住宅裝飾工程合同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單位: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關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住宅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發包的住宅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 1.2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二: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表一: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表二: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見附表一: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3工程期限 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元, 金額大寫: 第二條 工程設計(略)第三條 甲方工作3.1 委派 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及與乙方接洽,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及工程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員對工程的意見均需通過甲方代表與乙方接洽;3.2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3.3 負責提供水源、電源為乙方使用,并負責相應費用;3.4 負責協調裝飾公司與鄰里之間的關系;協助乙方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3.5 如確需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見附件:住宅建筑結構及管線拆改申請書);3.6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工作。第四條 乙方工作4.1 委派 為乙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4.2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環境保護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應配備干粉滅火器。4.3 保護好原居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4.4 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垃圾處理工作。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4.6 工程施工至竣工之日止,嚴格按照國家關于《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執行。第五條 工程變更工程項目及做法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由甲方代表與乙方簽定書面變更單,支付增減項目價差后再施工,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五:工程變更單)。凡甲方私自與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第六條 材料供應6.1 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見附表一: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質量問題或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6.2 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二: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雙方共同驗收;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必須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關于《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國家標準及其它有關的對材料設備的質量的國家標準執行,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第七條 工期7.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趕工費并簽訂工期變更協議。7.3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價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7.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第八條質量標準 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1)以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的內容和國家頒布實施的gb50210—XX《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為準。(2)雙方約定: 1.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 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認證所需費用采取“誰提出誰墊付”的原則。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認證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認證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木材、石材為天然物品,允許有自然色差與紋理,乙方有義務提醒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