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七)
添加時間:2017-11-29 1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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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
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1.就聘請方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
2.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草擬、審查商務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
3.參與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預測和項目投資論證及調查;
4.解決爭議,代理企業參加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知識產權管理、投資及擔保抵押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勞動用工制度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完善及勞動仲裁;
7.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同時,法律顧問通過《____________》網站向聘請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務,為聘請方提供新頒布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典型案例及合同范本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為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系處理。(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四、顧問費: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于簽約后支付。 五、其他費用: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或參與項目代理,應另定代理委托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收費。法律顧問外出為聘請方辦理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請方的咨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__________ 顧問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