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茶葉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9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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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北京市茶葉買賣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出賣人(甲方)與買受人(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茶葉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標的 單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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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等│數量│產地│生產日│條形碼│單價│總價│采摘│外形│碎末│水分│ 內 質 │備注│
│ │級│ │ │ 期 │ 號 │ │ │時間│ │含量│含量├──┬───┬──┬──┤ │
│ │ │ │ │ │ │ │ │ │ │ % │ % │湯色│ 香氣 │滋味│葉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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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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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質量標準
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茶葉的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2-XX)和(gb2763-XX)。凡明示為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有機茶應符合(ny5196-XX)標準,無公害茶符合(ny5244-XX)標準,綠色食品茶葉符合(ny/t288-XX)標準,原產地保護名茶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
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 包裝
茶葉包裝采用 方式,執行 標準,包裝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裝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托運);交貨地點: ;
交貨期限: 年 月 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托 運輸公司運輸,運輸方式: ,運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五條 銷售及結算
乙方應當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為: 。
第六條 定金
乙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衛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于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 。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