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拆借合同(樣式三)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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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資金拆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資金拆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資金拆出單位(以下稱甲方):
資金拆入單位(以下稱乙方):
為調劑資金余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出資金,乙方同意按期歸還資金本息。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拆出資金人民幣(大寫) ,拆借期限自 起至 止。共計 天,拆借利率為月息千分之 。
第二條 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議定的借款時間當日將款項以 (方式)匯出,并起息。乙方應根據合同議定的還款時間,當日將款項匯入甲方賬戶,并止息。
第三條 利息按日計算,由乙方在償還本金時一并劃付甲方。
第四條 甲方沒有按約定時間將款項匯出應按違約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收與乙方逾期罰息相同。
第五條 乙方沒有按約定的還款時間將應還款項匯入甲方賬戶,不論匯劃與否,均作為逾期。逾期部分按日息萬分之 計收罰息,由乙方償還甲方。
第六條 乙方所拆入資金應嚴格按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準許的用途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歸還拆借資金本息。
第七條 除有法定或約定原因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征得對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遇國家同業拆借政策調整(包括拆借金額、期限、利率、資金用途),則合同中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后作相應修改。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金融市場執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負責人:(簽章) 主要負責人:(簽章)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