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定點企業培訓就業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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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勞動保障部門):
乙方(定點企業):
為鼓勵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促進技能就業和穩定就業,根據《關于開展認定定點企業培訓就業基地的通知》(珠勞社〔XX〕 號)規定,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培訓就業相關政策咨詢、指導和服務;
2、對乙方開展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3、對乙方承擔的培訓就業任務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4、受理和審核培訓就業補貼的申請并按規定兌現。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認定的職業(工種)及等級范圍開展企業內部員工的職業技能培訓。
2、嚴格按照規定的教學計劃、大綱和課時要求開展教學工作,確保培訓教學質量。
3、開展政府補貼的培訓項目,開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開班報備手續;培訓結束后,必須組織學員參加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的技能鑒定考核,學員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比率不低于90%。
4、建立健全學員檔案和管理臺帳,及時將學員信息錄入珠海市勞動保障網,并按甲方要求填報培訓就業工作有關報表。
三、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