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貿易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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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 ,主營業所在中國(以下稱甲方),與 ,主營業所在美國(以下稱乙方)于 在中國 簽署。
茲證明:
鑒于乙方現擁有用于制造的機器設備,并愿意將機器設備賣給甲方;
鑒于乙方同意購買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機器設備生產的,以補償其機器設備的價款;
鑒于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該項機器設備;
鑒于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以償還乙方的機器設備價款;因此,考慮到本協議所述的前提和約定,甲、乙雙方特此立約:
1.購買協議:
甲方同意從乙方按下列條款購買下述商品:
1.1 商品、規格及其生產能力:
商品:
規格:
生產能力:
1.2 數量:
1.3 價格:
港fob價:
單價:
總價:
1.4 支付:
機器設備價款以甲方的產品償還,全部價款在連續三年內平均三次付清,自 日開始支付。
1.5 裝運:
裝運期: 裝運港:
目的港: 裝運嘜頭:
1.6 保險:
由甲方投保。
1.7 檢驗:
1.8 保證:
乙方保證其機器設備從未用過,性能先進,質量好,并保證該機器能生產符合 規格,產量達到每年 米。
2.銷售協議:
甲方以 償還購買乙方機器設備的價款。
2.1 商品及規格:
商品:
規格:
2.2 數量:
每年 米。
2.3 價格:
價格按交貨時國際市場cif價確定。
2.4 裝運:
每年兩次裝運,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貨價為 。
裝運港:
目的港:
裝運嘜頭:
2.5 包裝:
2.6 支付:
憑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支付,允許轉船。信用證必須于裝運日期前15天到達甲方,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信用證要與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則,乙方對遲裝負責;而且,甲方有權就其中的損失向乙方提出索賠。修改信用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7 保險:
甲方保險,投保水漬險和戰爭險,投保金額為發票金額加10%。
2.8 檢驗:
甲方出具的品質檢驗證書為最后依據。若貨到后乙方發現質量與上述規定不符,乙方在貨到目的港后45天內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解決有爭議的問題。
3.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對未交或遲交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貨物不負責任。
4.仲裁:
有關或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若達不成協議,有關爭議案則提交仲裁。仲裁決定為終局的,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5.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6.正本條款:
本合同以英文書寫,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
7.有效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