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資 雙 方 第一條 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_____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 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范圍(略) 第八條 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外貿合同樣本 ·維修合同樣本 ·購房合同樣本 ·合資合同樣本
第九條 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 注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 貸款 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征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注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注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 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于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 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 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 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 術 轉 讓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 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和____公司就使用____公司的商標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 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__%。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__%。由合資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__%。 第九章 董 事 會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4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4.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5.采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準年度財務報表,……(略)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__________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