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銷反擔保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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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有限公司:
貴公司欲****年**月**日向**銀行香港分行不可撤銷擔保書,擔保**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向上述銀行提供之信用證額度及信托提貨額度,現我公司向貴公司提供不可撤銷之反擔保書。
一般開出信用證額度共****萬港幣,及其項下之信托提貨額度共**萬港幣,我單位(以下簡稱“反擔保人”)現在此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向貴公司提供持續的不可撤銷反擔保,保證借款人按**銀行之要求償還切因上述銀行便利而引起之全部應償還款項,包括本金、利患、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井同意:
1、如借款人未能按**銀行之規定依時償還任何或切因上述銀行便利而引致之到期應償還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或其他應付款項,反擔保人須在**銀行書面要求15天內,以**銀行規定的貨幣,將借款人欠款金額,電匯至**銀行所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反擔保人同意在**銀行提出上述書面要求前,無須采取任何行動要求或強制供款人履行其在上述銀行便利項下的義務。
2、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必須全數清付,不得有任何抵銷、扣減或預扣。若因法律規定或其他原因,反擔保人不得不在其應付款項預扣或扣減任何稅項或其他款項,反擔保人須另付額外金額,以確保**銀行實收金額與預扣或損減前的應收金額相同。
3、反擔保人同意本反擔保書和其在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一切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或受到影響:
a) 貴司原擔保**銀行在任何時間給予借款人的任何時間或寬容或放棄、撤銷或延遲行使對借款人的任何權利;
b) 借款人的法人組織或股東的任何變更或人事變動;
c) 反擔保人的內部改組或人事變動;
d) 任何經反擔保人同意有關上述銀行便利的有關文件之修改或變動及/或貴公司擔保**銀行現時或今后持有借款人的任何其他擔保、留置權、匯票、票據抵押、存款或其他抵押品。
4、**銀行給予擔保人的任何通知或要求,當以書面形式按下述地址或電傳號碼(或擔保人事先書面另行通知的其他地址或電傳號碼)發送:
地址:
電傳號碼:
發送與反擔保人的通知或要求當下述時間視為送達:
a) 如采用信函,寄后第7天;
b) 如采用電傳,發送之時。
5、反擔保人特此向貴公司陳述及保證:
a) 反擔保人乃完全根據香港有關法律而成立并存在之公司。
b) 反擔保人具有充分合法權力簽署本擔保書及履行本反擔保書所規定之一切義務。
c) 本反擔保書構成反擔保人之合法、有效及有約束力之義務;
d) 反擔保人已采取一切適當而必要之內部措施以授權簽署本反擔保書。
e) 反擔保人已從香港政府有關部門取得香港法律及規定所需有關簽署、履行或執行本擔保書之認可、執照、批復及委任,包括本文件所需任何以外幣付款之批準。
f) 本反擔保書之簽署與執行屬民間商業活動而非政府或官方活動;反擔保人不得以國家主權或任何香港法律為理由在法律訴訟、終審裁決以前之法律行為及有關反擔保人本身或其財產之終審裁決之執行及其附屬法律行為中享有豁免權。反擔保人明確放棄所有現在或將來可能得到之法律豁免權。
6、此反擔保書輿反擔保書中所提及之所有權利、義務及責任均受香港法律管轄。
7、本擔保書有效期自簽署日起正式生效直至上述銀行便利下所有應償還款項包括全部本息、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清還為止。
8、本反擔保書生效后,利來公司的一切債權、債務、經濟往來及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反擔保人承擔。
見證人:
反擔保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