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施工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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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價:萬元,其中土建:萬元,安裝:萬元。 第二條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月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清除全部障礙物(包括架空的、隱蔽的),并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后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水準點坐標控制點)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天內分送有關單位,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份。 二、承包方: l.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及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天(日歷天),自 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及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