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手車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出賣人必須擁有出賣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屬國有資產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鑒定評估,并持有本單位或上級單位出具的資產處理證明。
三、本合同簽訂前,買賣雙方應當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了解并核對合同的條款、履行合同的時間、支付車款與其他費用的數額和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等。
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海關監管、交納稅費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實情況和信息。
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前,應當仔細了解、查驗二手車的車況、有關車輛的證明文件及了解各項服務內容等。
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并在經營場所予以明示。
四、二手車交易市場或二手車經銷企業應對本合同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和合同簽章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確認。
五、本合同有關條款下均有空白項,供雙方自行約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使用。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三)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 滬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顏 色
初次登記日期 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 年 月 排放標準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 (征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 年 月(證號 )
車輛保險險種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 置
其它情況
第三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 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由 承擔(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 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一)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 %(≤20%)人民幣 元(大寫 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二)車輛在過戶、轉籍手續完成前,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使用和保管:
1.繼續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 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交付給 方(做好簽收手續),由 方負責辦理手續; 方為二手車經銷企業時,由 方負責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四)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 元(大寫 元),同時 方付清過戶手續費。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五)如由甲方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于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 日內將有關證件交給乙方;如車輛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應于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 日內將車輛交給乙方(交付地點 )。
(六)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海關監管、交納稅費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實情況和信息。
(二)甲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還應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
(三)對轉出本市的車輛,乙方應了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四)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并確保真實有效。
(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甲方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則乙方無權要求返回定金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二)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的,應按延期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天人民幣 元。
(三)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過戶、轉籍的有關證件或車輛的,應按延期天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人民幣 元。
(四)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并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五)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車輛價款的 %(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并繼續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
(六)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的,本合同解除,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并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七)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 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八)
第七條 風險承擔
本合同簽訂后,車輛在過戶、轉籍手續完成并實際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擔風險責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
(一)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