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服裝定作(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定作人(買方): (甲方)
承攬人(賣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雙方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購買乙方服裝:
┌────┬─────┬─────┬─────┬──────┬─────┬─────┐
│ 身長 │ │ 褲長 │ │ 服裝名稱 │ 數量 │ 金額 │
├────┼─────┼─────┼─────┼──────┼─────┼─────┤
│ 上腰 │ │ 裙長 │ │ │ │ │
├────┼─────┼─────┼─────┼──────┼─────┼─────┤
│ 中腰 │ │ 腰大 │ │ │ │ │
├────┼─────┼─────┼─────┼──────┼─────┼─────┤
│ 下腰 │ │ 開檔 │ │ │ │ │
├────┼─────┼─────┼─────┼──────┼─────┼─────┤
│ 前胸 │ │ 下檔 │ │ 合計 │ │ │
├────┼─────┼─────┼─────┼──────┼─────┼─────┤
│ 后背 │ │ 中檔 │ │ 來料名稱 │ 數量 │ 金額 │
├────┼─────┼─────┼─────┼──────┼─────┼─────┤
│ 肩寬 │ │ 褲角 │ │ │ │ │
├────┼─────┼─────┼─────┼──────┼─────┼─────┤
│ 過肩 │ │ 膝蓋 │ │ │ │ │
├────┼─────┼─────┼─────┼──────┴─────┼─────┤
│ 袖長 │ │ 腿肚 │ │ 布樣或式樣 │ │
├────┼─────┼─────┼─────┤ │ │
│ 袖口 │ │ 臀圍 │ │ │ │
├────┼─────┼─────┼─────┤ │ │
│ 領大 │ │ 領高 │ │ │ │
├────┼─────┼─────┼─────┤ │ │
│ 帽大 │ │ 臺肯 │ │ │ │
├────┼─────┼─────┼─────┤ │ │
│ 前腰積 │ │ 下乍 │ │ │ │
├────┼─────┼─────┼─────┤ │ │
│ 后腰積 │ │ │ │ │ │
├────┴─────┴─────┼─────┼────────────┼─────┤
│合計金額:¥ │ 取衣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預付訂金:¥ │ │ │ │
├────────────────┤ │ │ │
│尚欠余款:¥ │ │ │ │
└────────────────┴─────┴────────────┴─────┘
第二條 質量要求:甲方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由甲乙雙方選擇一種標準,在括號內打√)。
第三條 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條 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 %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無法履行合同,則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 )項處理。
(1)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經辦人: 身份證: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