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單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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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次
根據被保險人申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保險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后,按照背面所載條款和附加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期內,承保下述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特立本保險單。
被保險人:
┌──────────────────────────────────┐
│保險財產及保險金額: │
│ │
├──────────────────────────────────┤
│總保險金額: │
├──────────────────────────────────┤
│費率: │
├──────────────────────────────────┤
│保險費: │
├──────────────────────────────────┤
│保險期限: 個月 自 至 中午12時正│
├──────────────────────────────────┤
│保險財產地址: │
├──────────────────────────────────┤
│備注: │
└──────────────────────────────────┘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日期 于
財產保險條款
一、保險財產范圍
凡載于本保險單及附表上的保險財產,不論其為被保險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與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者,均屬被保險財產。
二、特約保險財產
金銀,珠鉆,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但對有價證券,票據,現金,文件,帳冊,圖紙,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責任范圍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損失時,本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雷電,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風雨,颶風,臺風,龍卷風,洪水,海嘯,雹災,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地下發火。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四、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征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
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4.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走電,短路和大氣放電造成電氣用具或電氣設備本身的損失。
5.凡因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財產之自身損失。
6.由于當局命令而焚毀之財產。
7.事故發生而引起生產停頓或營業中斷等間接損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蘆席,篷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暴風雨造成的損毀。
9.其他不屬于第三條所承保的災害或事故引起的損失。
五、賠償處理
1.發生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2.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遭受損失財產的保額為限。
3.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4.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損失當時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總額低于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其市價總額高于保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5.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貶值率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修復原狀的修配費用。
6.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償付,其損余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
7.損失賠償后的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并不退保費。
8.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屬同一財產,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2.保險財產如有變動(如財產所在地的變動,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額的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銷。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可申請仲裁機構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