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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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請 人(甲方): 地 址: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 地 址: 郵 編: 聯系人: 電子郵件: 個人網站: 甲方因預防風險、避免失誤、挽救損失、維護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1. 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發送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提供與甲方業務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及時進行法律風險提示、諫言; 4. 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法律宣傳、提供法律培訓、普及法律知識; 5. 應甲方的書面要求,簽發律師函、聲明及啟事; 6. 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7. 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并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8. 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注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9. 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0. 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11. 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2. 應甲方的要求,組織或參與關于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他事務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費標準給予八折優惠。 二、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律師黃文忠具體負責前述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內的法律服務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 三、聘請期限 雙方約定法律顧問服務的聘請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前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 四、法律顧問費 法律顧問服務實行年度收費,每年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費用 雙方約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他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2.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指定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依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恪守職業道德,勤勉盡職,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守在受托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托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4.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5.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八、違約責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若確需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終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繳納的法律顧問服務費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終止本合同,應在合同解除當日將合同剩余月份應分攤的法律顧問服務費和其他費用返還給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個月的,視為一個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請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執業機構:xxxx律師事務所 代 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