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房屋租賃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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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一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范本之二 合同編號:______ 出租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承租人: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______、間數___建筑面積___、房屋質量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憑房屋。 第十條定金(大寫) 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 _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的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___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 出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承租人(章):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