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教專家用工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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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______________ 聘請_______________ 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譯名)女士(先生)為_______。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 神,自愿簽訂本合同并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另附頁):
四、受聘方的月薪為人民幣�元,其中�%可按月兌換外匯。
五、聘方的義務:
1.向受聘方介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聘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
2.對受聘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配備合作共事人員。
5.按時支付受聘方的報酬。
六、受聘方的義務:
1.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未經聘方同意,不得兼任與聘方無關的其他勞務。
3.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保證工作質量。
4.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從事與專家身份不符的活動。
5.尊重中國人民的道德規范和風俗習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條件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經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據醫生診斷,受聘方在病假連續30天后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聘方未按時支付受聘方報酬。
八、違約金: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另一方支付500—xx美元(或相當數額的人民幣)的違約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關機構證明,經聘方同意后,離華的費用自理;受聘方若無故解除合同,除離華費用自理外,還應當向聘方支付違約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經受聘方同意后,離華費用由聘方負擔;聘方若無故解除合同,除負擔受聘方離華費用外,還應當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當事人一方要求簽訂新合同,必須在本合同期滿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簽訂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滿后,在華逗留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十一、仲裁
��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盡可能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無效,可向國家外國專家局設立的外國文教專家事務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地點)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