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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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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
營業范圍: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是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備受托管理資格的公司,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委托乙方為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從事此項受托管理業務;雙方同意本著真誠合作、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企業年金基金財產賬戶的管理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實現企業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維護受益人和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編號為_________號的《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 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對乙方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支配的財產委托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年金基金財產的行為。
1.3 企業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 初始受托財產:簽訂本受托合同時雙方約定的信托財產金額。
1.5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或受托財產:指本合同期限內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財產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內獲得收益的總和。
1.6 受托財產托管專戶:指根據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托管人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專用存款賬戶,用于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投資運營收益和支付企業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 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指根據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證券組合的名義在托管人營業機構開立的,專門用于委托投資資產交易清算的托管專用賬戶。
1.8 受托當事人:指根據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 受托的名稱
本受托的名稱為: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
第三章 受托的設立
3.1 受托當事人
3.1.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 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冊》確定(詳見附件1)
3.2 受托聲明與承諾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將其合法擁有的按照《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歸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委托給乙方,甲方對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本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財產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處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乙方承諾:管理本受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3 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專業管理能力、優質服務以及透明化、規范化的操作,實現企業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證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獨立性,提高企業年金基金的運行效率,降低綜合管理成本,為受益人提供補充養老保障,維護受益人的利益。
3.4 受托財產
3.4.1 初始受托資金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須在合同生效后的10個工作日內匯入乙方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專戶。
3.4.2 甲方在合同期內將按月增加或減少受托財產,增加的受托財產金額以實際到賬的金額為準,減少的財產以甲方確認的企業年金待遇支付金額為準。增加的財產與初始受托財產及其投資運營收益一并歸屬于受托財產。
3.4.3 受托財產獨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為企業年金基金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
3.4.4 乙方因受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歸屬于受托財產。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
4.1.1 有權向乙方了解受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1.2 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受托財產有關的受托賬目以及處理受托管理業務的其他文件。
4.1.3 乙方違反受托目的處分受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受托管理業務不當致使受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受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項規定的申請權,自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于消滅。
4.1.4 乙方違反受托目的處分受托財產或者管理、處分受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甲方有權解任乙方。
4.1.5 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2 甲方的義務
4.2.1 甲方有義務承諾甲方建立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4.2.2 甲方有義務承諾交付的全部受托財產的來源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繳納受托資金及合同期限內追加資金的義務。并承擔由于未按時繳納資金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4.2.3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的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信息、職工基本信息、營業執照、財務報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憑單、監管部門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關資料及證明。甲方有義務確認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準確無誤;并保證無故意隱瞞。
4.2.4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管理、處分受托財產。
4.2.5 甲方有義務向受益人披露企業年金基金定期報告。
4.2.6 甲方有義務承擔按照合同約定的各項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確認數據、加蓋公章的職責。
4.2.7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人員變動信息,遇重大人員變動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
4.2.8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條的規定從受托財產中支付費用。
4.2.9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賬戶管理人支付賬戶管理費。
4.2.10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5.1.1 依據本合同約定從受托財產中收取受托管理費;依據《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從受托財產中列支托管費和投資管理費;依據《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約定通知甲方向賬戶管理人支付賬戶管理費。
5.1.2 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通知甲方將企業年金月繳費劃入受托財產托管專戶。
5.1.3 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管理、處分受托財產。
5.1.4 當甲方的指令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5.1.5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乙方的義務
5.2.1 乙方從事受托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如遇國家政策重大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各方應就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和調整。
5.2.2 乙方管理、處分受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乙方管理、處分不同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5.2.3 應當遵守本合同的約定,本著忠實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則處理受托管理業務;乙方管理受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2.4 不得將受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乙方將受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受托財產的原狀;造成受托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2.5 除經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受托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受托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5.2.6 為受托財產提供專門的財務管理,與乙方固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受托財產分別記賬,在托管銀行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及時與托管人核對受托財產托管專戶余額、企業的繳費到賬情況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 及時通知托管人將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的資金劃入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
5.2.8 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基金待遇時,通知托管人將資金從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劃入受益人的銀行存款賬戶或專門用于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賬戶中。
5.2.9 保存處理受托管理業務的完整記錄,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終止后的15年。
5.2.10 本受托合同終止時,如甲方選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與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應繼續負責本合同受托財產的管理、確認和分配等。
5.2.11 當出現甲方選任新受托人的情況時,乙方有義務妥善進行交接工作。在完成與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應繼續負責受托財產的管理、確認和分配等事項。
5.2.12 如果出現對受托財產進行清算的情況,乙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清算程序,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與清算。
5.2.13 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受益人的權利
6.1.1 受益人有權對其企業年金基金個人賬戶余額進行查詢,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6.1.2 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獲取相應的受托利益。
6.2 受益人的義務
6.2.1 受益人不得轉讓企業年金基金受益權,不得將企業年金基金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或設定擔保。
6.2.2 受益人有義務提供本受托相關的資料和信息。
6.2.3 對甲方、乙方以及處理受托管理業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章 受托財產的管理
7.1 企業年金計劃
7.1.1 《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是甲方制定的關于其企業年金具體操作的指導性內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條中的有關規定,將按照《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7.1.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盡快將經甲方蓋章確認的《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交給乙方。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修改《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的部分條款。在合同有效期內,如《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的條款發生變更,則甲方需要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新的《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連同書面通知送達給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后,下一個月按新計劃實施。
7.1.3 甲方修改《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的條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內容,應與乙方協商達成一致。
7.2 受托管理職責
7.2.1 乙方應將受托財產與乙方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與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7.2.2 乙方應在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遵循謹慎、分散風險和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投資政策。
7.2.3 定期匯集和編制受托財產管理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相關報告,并通過合同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 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流程,負責定期核查受托財產的投資運營情況,并將運營結果及時通過賬戶管理反映。
7.2.5 在受益人達到支付條件時,按照合同約定的規則和流程,負責辦理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事項。
7.2.6 在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甲方、受益人和監管部門報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監管部門的查詢。
7.2.7 根據本合同和企業年金計劃規則,辦理企業年金繳費。
7.3 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 乙方在保證受托財產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委托其他機構代為處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托管和投資管理等事務并予監督。
7.3.2 甲方不得干預乙方行使對其他代理機構的選擇權。如甲方干預,導致受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7.4 賬戶管理
乙方應委托專業賬戶管理機構代為處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事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7.4.1 企業年金賬戶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賬戶管理人為甲方的企業年金基金建立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企業年金基金賬戶包括企業賬戶和職工個人賬戶,記錄企業和職工的基本信息及繳費、投資運營收益分配、支付、未歸屬權益和余額等信息。
7.4.2 記錄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內資產變化狀況。
7.4.2.1 委托賬戶管理人記錄每個受益人的個人賬戶中的企業繳費部分余額和個人繳費部分余額。
7.4.2.2 委托賬戶管理人計算受益人應享有的企業年金受托利益,并記入其賬戶。
7.4.3 根據甲方提交或確認的相關文件,賬戶管理人計算受益人的企業年金應支付的數額。
7.4.4 對甲方和受益人的相關信息進行變更登記。
7.4.5 委托賬戶管理人根據企業年金賬戶信息的變化,提供階段性報告;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賬戶相關信息的查詢服務。
7.5 托管
乙方委托商業銀行等托管機構處理企業年金基金托管事務,應包括以下內容:
7.5.1 乙方選擇符合具備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等機構作為企業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營業機構為乙方管理的受托財產開設獨立的銀行賬戶——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并為受托財產的委托投資開立專門的銀行賬戶——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
7.5.3 乙方委托托管人對受托財產每日或每周進行估值,并及時接收托管人上傳的交易數據、賬務數據和估值數據。
7.5.4 托管的具體內容見《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 投資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機構代為處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事務,應包括以下內容:
7.6.1 乙方在投資管理過程中以控制投資風險為首要投資原則,制定相應的投資政策及戰略資產配置;
7.6.2 乙方選擇符合具備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的機構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
7.6.3 乙方依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安排投資管理事項。
7.6.4 投資管理的具體內容見《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
第八章 受托的財務管理
8.1 處理原則
8.1.1 乙方辦理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應建立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辦法。
8.1.2 乙方對不同的企業年金計劃,應建立單獨的會計賬套分別核算,應在托管人開設單獨的銀行結算賬戶——受托財產托管專戶。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的開設與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業務規則執行,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的預留印鑒由托管人保管。企業年金計劃的受托財產應與其他受托財產、乙方固有財產、托管人的其他資產分別管理、分別編制報表。
8.1.3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營業機構開立的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用于:歸集企業年金繳費、與托管賬戶相互劃撥資金和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據乙方的指令辦理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的資金劃撥和核算。每個企業年金計劃的受托財產托管專戶資金相互獨立,各結算賬戶資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資管理人投資前,乙方應及時通知托管人將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的資金劃入委托投資資產托管專戶。在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時,乙方及時通知托管人從受托財產托管專戶的資金劃入受益人的銀行存款賬戶或劃入由乙方指定的賬戶中。
8.1.4 乙方負責審核并確認企業年金繳費、投資運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環節的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定期對賬戶管理信息進行賬務核對,保證受益人權益記錄正確;對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的記錄進行核對,使賬證、賬賬、賬實相符。
8.2 受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8.2.1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報酬
8.2.1.1 受托費,收取金額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關約定。
8.2.1.2 托管費,收取金額按《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關約定。
8.2.1.3 投資管理費,收取金額按《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有關約定。
8.2.2 處理受托管理業務所發生的下列費用可在受托財產成本中列支:
8.2.2.1 可能發生的中介機構服務費:如審計費等。
8.2.2.2 受托終止時的受托財產清算費用。
8.2.2.3 受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和傭金等。
8.3 賬戶管理費
賬戶管理費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給賬戶管理人,不在受托財產中列支,具體收取方法見《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的規定確定。
第九章 受托的監管
9.1 甲方可根據監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賬戶查詢、賬務查詢、投資管理情況查詢。
9.2 甲方在對投資情況等有疑問時,可以要求進行外部專項審計,外部專項審計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章 風險承擔
10.1 風險承擔
10.1.1 乙方管理受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乙方作為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終負責人,承擔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中所產生的違約風險。
10.1.2 乙方應通過風險聲明書揭示風險,風險聲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10.1.2.1 受托人依據受托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受托財產,受托財產仍有可能受到損失。
10.1.2.2 受托人依據受托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受托財產導致受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由受益人承擔。
10.2 乙方的賠償責任
10.2.1 乙方違反受托目的處分受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受托管理業務不當致使受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0.2.2 乙方采取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方式運用本受托項下的受托財產,由此產生的收益,歸受托財產所有;由此給受托財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賠償責任。
10.2.3 由于其他當事人未履行職責造成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損失由乙方代為追索,同時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11.1 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時間
11.1.1 定期報告:乙方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甲方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并應在每年度結束后45日內向甲方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其中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11.1.2 臨時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遇重大事項嚴重影響受托的執行,應在知道該事項發生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報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 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 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報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詢。
11.2.2 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聯網等信息查詢手段。
第十二章 受托人報酬
12.1 依據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從受托財產中提取受托費。
乙方應收取的受托費,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計提,按季支付。托管人應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受托費清單報送乙方,并根據乙方的指令從受托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12.2 日受托費按前一日該受托財產凈值和本合同約定的受托財產年受托費率計提。其中:受托財產凈值等于委托投資資產市值(銀行間市場債券按市價)加上未委托投資財產凈值,日受托費計算方法如下:
T=E×R×1/當年天數。
其中:T為每日應計提的受托費;
E為前一日受托財產凈值;
R為本合同約定的年受托費率。
12.3 受托費應分別對委托投資資產和未委托投資財產進行計提和支取。
12.4 甲乙雙方對受托費的計算與支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受托費率發生調整時,甲方應及時將調整后的年受托費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
第十三章 受托的生效、變更、終止和清算
13.1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 受托期限
13.2.1 本合同受托期限為:自初始受托資金匯入受托財產托管專戶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 受托期限到期日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3.2.3 在受托期限屆滿前壹個月,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續簽達成書面協議。
13.3 受托變更
13.3.1 當甲方和乙方權利義務、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條款發生變化時,視為受托變更。
13.3.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13.3 受托的終止
13.3.1 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終止:
13.3.1.1 本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13.3.1.2 受托期限屆滿;
13.3.1.3 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13.3.1.4 本合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終止;
13.3.1.5 本合同中雙方的受托關系依法被撤銷;
13.3.1.6 本合同中雙方的受托關系被解除。
當發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設定的企業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終止。提前終止受托應以書面協議或書面文件為準。
13.3.2 本受托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由此給受托財產或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乙方的報酬。
13.3.3 本受托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由此給受托財產或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13.4 受托的清算
13.4.1 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不屬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財產,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時,受托財產不屬于任何一方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13.4.2 受托終止,乙方應負責受托財產的管理、清理和確認賬戶余額等。
13.4.3 乙方應在受托終止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受托財產清算報告,報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 甲方和受益人如對清算報告有異議,可以提出復核要求。當無法取得協商一致時,可以聘請外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受托財產進行清算審計,有關費用由受托財產承擔。
13.4.5 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乙方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3.5 受托終止后受托財產的歸屬
13.5.1 受托終止時,本合同項下的受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名冊》中的全體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資格和比例根據甲方提供的受托終止前執行的《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確定。
13.5.2 本合同期滿受托終止時,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應協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財產和受托管理業務;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時,乙方按國家相關政策履行其職責。
13.5.3 通常情況下,本受托財產不因甲方破產而終止。但因甲方破產致使本受托合同終止時,乙方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履行其職責。
13.5.4 因乙方破產致使本受托合同終止時,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則乙方應協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財產和受托管理業務;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時,乙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其職責。
第十四章 保密條款
14.1 保密義務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設立和管理中所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其他未公開的信息,未經許可,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要求應當進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當事人有關聯關系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和個人或公眾。
14.2 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第13.1條的約定,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五章 文件檔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終止后至少15年內,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全部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各項合同及重要協議。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16.1 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聲明、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約。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6.2 如因為乙方的過錯,違背管理職責、管理受托管理業務不當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損失,或造成實際年收益率下降,乙方應給予賠償。
16.3 如甲方違約(包括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等),甲方負責賠償乙方處理違約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16.4 如甲方的受托資金來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約定的受托關系無效,以及由此發生損失和費用或引起債務,其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章 免責條款
17.1 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相關權利義務所產生的風險責任,乙方免除責任。
17.2 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給乙方處理受托管理業務帶來的風險責任,乙方免除責任。
17.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對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雙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17.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17.5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受托財產及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7.6 “不可抗力”為甲乙雙方不可預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類似事件:國家法律法規修改、戰爭、自然災害等。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18.1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18.2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設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8.3 當任何爭議發生或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仍有權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章 通知和送達
19.1 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注冊地址為受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乙方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或傳真等有效方式,就處理受托管理業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9.2.1 專人送達:被通知方簽收單中所顯示的日期;
19.2.2 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方持有的國內掛號函件收據所示日后第7日;
19.2.3 傳真:收到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1個工作日。
19.3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發生變化,應在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 如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章 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20.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達成補充協議另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合同一方當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購,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由兼并方或收購方承擔。
20.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執貳份,上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 在本合同期限內,如國家出臺企業年金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本合同條款將做相應調整。
20.5 在本合同期限內,如國家、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出臺企業年金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而導致本合同需要審查或相關部門批準由乙方負責辦理。如果乙方因此而喪失受托管理資格,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將有關資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  方(簽章):_________             乙  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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