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顧問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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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雙方協商同意,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常年金融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常年金融顧問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時了解國家金融政策和法規的最新信息,維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委托方公司的行為,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第三條 乙方保證將指派資深專業人員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經營發展和公司資本經營方面的咨詢、服務;
為甲方提供金融證券市場的咨詢與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理財咨詢、投資組合咨詢服務;
設立fsi顧問專線電話,在工作日上班時間(每天9:00—17:00),隨時接受會員對證券市場有關問題的咨詢;
每年為會員公司管理人員免費提供兩人在fsi進行不超過一個月的研修(食宿自理);
為甲方提供企業重組、公司購并、市場融資、戰略發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劃服務;
向甲方提供服務年度內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報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將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其具體內容由特別委托合同另行約定:依據特別委托為有會員資格的甲方提供在京的公關策劃、公關運作和公關服務;
依據特別委托為甲方提供企業重組、公司購并等方面的具體運作服務;
依據特別委托為甲方提供證券金融市場的專項分析、專項咨詢和專項服務;
依據特別委托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等專項服務。
第五條 甲方的主要義務如下:1、甲方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虛假、有誤導或重大遺漏的任何信息或資料;3、甲方應保證專人與乙方工作人員聯系,并予合作;4、甲方應按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5、每次的進場或會議通知,應適當提前,以給乙方留出合理的準備時間;6、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 第六條 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乙方有義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謹慎地工作;2、乙方有義務隨時提醒甲方注意其與有關當事人及在各種事務中可能承擔的相關責任;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的陳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關甲方的重要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4、乙方在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總體工作安排;5、按時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6、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乙方工作人員對其在工作中接觸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經營決策、商業及其他秘密資料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該項保密僅就不宜公開披露的資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員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門和人士反映情況,不應視為泄密。甲方就接觸到的乙方不宜公開的資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詢性意見,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 甲乙雙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條 乙方作為甲方的常年金融顧問(vip服務),每年一次性收取顧問費人民幣 陸拾萬元整,特殊項目的收費將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條 本年顧問費在雙方簽定本合同書十個工作日內支付,顧問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顧問費,甲方應在顧問期滿前一個月內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將自行解除。第十一條 如乙方應過錯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如數返還所收費用;如甲方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則乙方不再承擔完成約定義務的責任,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協議: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修改。第十三條 協議修改必須是書面的,須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終止: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3、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終止。協議終止必須是書面的。協議終止,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隨即終止。
本合同于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簽字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