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鄉村民俗旅游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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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接待時間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人數
餐飲接待(如需詳細菜單可另作附件)
早餐
午餐
晚餐
金額
住宿接待
乙方將□ 間房 □ 個床位租給甲方住宿,房間號/床位號:
住宿標準:
收費標準為:( 時 分至次日 時 分) 元/日
甲方住宿人數及健康說明 (名單可另附作為本合同附件)
旅游接待
提供的娛樂設施及價格
旅游景點門票代購
乙方為甲方聯系 景點,代購門票 張;
票價: 元/張,共計 元。
其他
費用支付
概算總價款
¥: 元
費用預付
定金
¥: 元(不超過概算總價款20%)
預付款
¥: 元
定金或預付款憑收據作為結算依據
結算方式
□現金 □支票 □信用卡 □銀行轉賬 □其他
違約責任
1、甲方解除合同的,□無權收回定金/□支付概算總價款 %的違約金;
2、乙方解除合同的,□雙倍返還定金/□支付概算總價款 %的違約金;
3、其他: 。
其他約定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仔細閱讀并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旅游者(甲方)簽章:
民俗旅游經營者(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
資質證書號: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鄉村民俗旅游合同條款
一、甲乙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場所文明旅游,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和當地風俗習慣。甲方隨身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2.甲方如需利用乙方場地、設施設備布展或舉辦其他活動的,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旅游結束后甲方應即時將未付余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應據實結算旅游服務花費的各項費用。若給乙方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應在結算時一并結清。
5.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懸掛區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牌匾。
6.乙方應按照合同向甲方提供約定的飲食、住宿、娛樂、代購景點門票及其他服務,嚴格執行《北京市鄉村民俗旅游戶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消防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甲方在用餐及住宿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應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7.乙方應對其允許的甲方旅游期間的各項活動提供便利,并明示各項具體收費價格。
8.除雙方約定的費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二、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在乙方處旅游或乙方拒絕接待甲方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未經乙方允許在乙方經營場所內擅自布展或舉辦其他活動的,應及時消除影響,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提供的餐飲、住宿及其他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或退還相應差價。
三、不可抗力
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經核實后可全部或部分免除違約方責任,但違約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四、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雙方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五、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