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材買賣合同(櫥柜訂購類)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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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北京市建材買賣合同(櫥柜訂購類)
提示 :請仔細確認您所選擇的建材,并認真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請您向賣方索取有關建材安裝使用注意事項的書面資料,如有不明之處,務請當面問清。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應盡可能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
│ 櫥 柜 主 體 及 配 件 品 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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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名 │ 產地 │ 材質 │ 顏色 │ 規格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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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柜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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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柜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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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面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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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氣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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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煙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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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槽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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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頭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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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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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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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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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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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質量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 。
第三條 設計:
(一)賣方需要實地測量的,測量時間為: ;
(二)賣方設計方案經買方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設計方案確認后不得單方擅自更改,否則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責任和費用由更改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第五條 安裝:安裝方式為(賣方安裝/買方自裝);選擇賣方安裝的,安裝標準為《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承擔,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六條 驗收:對于櫥柜的規格、顏色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換貨或補足;選擇賣方安裝的,雙方應在安裝完畢后日內共同驗收安裝質量,經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返工。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預付款 元,設計出圖認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對于櫥柜的質量問題,國家有三包規定的按三包規定執行;國家無三包規定的包修期限為 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但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聲明: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和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對先行賠付問題有對買方更為有利的承諾的,適用其承諾;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賣方追償。
主辦單位(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