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2014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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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張浩,1973年11月生,漢族,海員職業。戶口所在地紅橋區桃花園東里11號樓2門104號。現住北辰柳城小區2號樓1門504號。
女方:代紅磊,1973年8月生,漢族,天津八十中學教師。戶口所在地紅橋區桃花園東里11號樓2門104號。現住北辰柳城小區2號樓1門504號。
男女雙方于1998年結婚,XX年1月生一女孩取名張啟玥,現就離婚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1、因夫妻感情破裂,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2、婚生女張啟玥跟隨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給付撫育費500元,以現金形式月初給付,女方應向男方出具收條;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女兒姓名;女方保證男方在休假期間每月至少探望女兒兩次,由男方負責接送。
3、雙方婚后主要共同財產包括:柳城小區現住房75平米,估價48萬元;南戴河鑫海苑房產45平米(另附帶22平米下房一間),估價13萬元;南戴河避暑花園房產一套31平米,估價9萬元。房產估價總值70萬元。
共同財產還包括:雙方住房公積金;雙方醫療保險;婚生女張啟玥的保險;雙方的工資存折上的存款。
經協商,北辰柳城小區現住房歸男方所有,南戴河兩套住房歸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補償女方現金13萬元。原室內用具歸房屋所有人所有。個人衣服歸各自所有,個人的用品用具歸各自所有。婚生女張啟玥的保險歸女方所有。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及工資余額歸各自所有。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物歸各自所有。無共同債務。別無其他爭議。
4、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5、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 (簽字,按手印) 女方: (簽字,按手印)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與女于XX年7月2日在合肥市蜀山區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均屬再婚。現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男女雙方屬于再婚家庭,雙方子女均已成年,無需撫養。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歸各自名下權屬不變。
2、房屋: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房產,各自婚前房產權屬不變,歸各自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除以上兩項外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非用于家庭生活開支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
六、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