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8 16: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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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方便甲方對乙方管理的開放式基金進行申(認)購、贖回等交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是指乙方將填妥的交易申請表及所需相關資料傳真至甲方相關人員,甲方相關人員受理該項業務,并將受理確認信息傳真至乙方相關人員,從而完成交易申請的情況。
二、本協議所指傳真交易僅包括開戶,申(認)購,贖回,撤單,分紅方式變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三、甲方受理乙方傳真交易的時間是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9:00-14:30(基金認購期為9:00-18:00)。乙方應在甲方的直銷中心開立基金帳戶和交易帳戶,并預留印鑒。
四、乙方提交申(認)購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_________。加蓋預留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乙方提交贖回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_________。加蓋預留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乙方發出傳真后,應打電話向甲方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于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戶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乙方在發完傳真并經甲方確認后,應在三日內將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寄送甲方。日期以郵戳所示為準。
七、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申購交易申請后,應在驗證資金到帳后受理申請。若資金未到,以五日內資金實際到帳日為申請日,若五日內資金仍未到帳,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八、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贖回交易申請后,應在驗證交易帳戶內有足夠基金余額后受理申請。如果帳戶內基金余額不足,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準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或從甲方網站_________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十、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設備,線路故障等)而影響委托的實施,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盡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